查办南笼事宜奏
镇压南笼布依族农民起义之奏章。5篇。清勒保(1740—1819,字宜轩,满州镶红旗人)撰。作于嘉庆二年(1797)。内容记嘉庆初年贵州南笼府安龙县布依族农民起义事件的原因、经过及清军对其实行武装镇压之始末。为研究布依族农民革命史的参考资料。原件存于中央第一档案馆《朱批奏折民族类》卷宗。
镇压南笼布依族农民起义之奏章。5篇。清勒保(1740—1819,字宜轩,满州镶红旗人)撰。作于嘉庆二年(1797)。内容记嘉庆初年贵州南笼府安龙县布依族农民起义事件的原因、经过及清军对其实行武装镇压之始末。为研究布依族农民革命史的参考资料。原件存于中央第一档案馆《朱批奏折民族类》卷宗。
?—1322元朝王妃。又译答吉。弘吉剌氏。浑都帖木儿女。至元中,被世祖孙答刺麻八刺纳为妃,生武宗海山、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延名儒李孟辅教2子,多所受益。成宗大德九年(1305)与幼子同被卜鲁罕皇后贬居
藏语音译,又作“本”,意为“官”。清松筠《西招图略》载:“藏之领兵官曰琫”。清廷于西藏设藏族兵3000,由琫统领,每25兵设定琫1人,5定琫设甲琫1人,2甲琫设如琫1人,2如琫设戴琫1人。共设四品(不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
(1768或1791—1797) 清嘉庆年间南笼起义首领。小名阿成,又名韦德明,绰号七绺须。贵州南笼府(府治今贵州安龙)当丈寨人。布依族。出身贫寒,务农为业,喜习拳棒,颇精医道,平素好交游,并助人为乐
即“主儿勤”(620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宗教上层封授土族地区13个部落首领为土官(藏语称※“昂锁”,意为“内政官”)以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元明时期,青海互助地区属西藏宗教势力范围,土族均已信奉喇嘛教。明万历三十年(1602
见“比粟”(189页)。
即“亭独尸逐侯鞮单于”(1718页)。
元朝大臣。又译和鲁火孙、和鲁霍孙、火鲁火孙、火礼霍孙。蒙古人。世祖至元五年(1268),任翰林待制兼起居注。九年,谏言选汉官子弟入蒙古字国子学,习蒙古字。十年,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会同馆事,主朝廷咨访,降
见“博罗欢”(2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