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灭合里直为辽景宗※彰愍宫下之一瓦里。“合里直”又译作“合里只”、“合李只”、“合理只”等。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一※抹里名合里
普米语音译。或作“培米”。云南宁蒗地区※普米族的自称,意为“白人”。参见“普米族”(2291页)。
1432—1496萨迦派密法传承贡噶支派之创始人。藏族。生于吐蕃创造文字大德图弥桑布扎家族,故称图敦(意为图族上师)。幼名扎阿杰布。从绛巴林巴受比丘戒。师事扎托巴索南桑波,学习萨嘉派子孙院所传密法。明
渤海王国官员。唐会昌元年(841),官政堂省左允。是年(日本承和八年)冬,奉大彝震命率105人出使日本。十二月抵日长门登陆。此行聘日已满约定12年一通聘限期,受到日方依礼接待。翌年三月,入日京城,被款
约1470—1560明代苗族教育家。辰州镇溪上涝(今属湖南吉首)人。正德(1506—1521)年间,在辰州虎溪书院受学于王阳明,后又两次随王阳明游学江西,是王阳明有才华的弟子之一。生性耿直不阿,尤厌阉
见“泰宁路”(1800页)。
?—1260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第二十二世(末代)国王、蒙元时期大理第一代总管。白族。大理人。※段祥兴子。宋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父卒,即王位。翌年改元天定(一说天定之前还有利正、兴正年号)
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斛律妻。北燕君主冯跋女。北魏永兴三年(411),斛律为抗拒北魏,与北燕结盟和亲,献3千匹马向冯跋求亲。冯跋不囿于民族偏见,力排众议,以亲女乐浪公主许之,遂在游击将军秦都等2千骑护送
明代云南南甸傣族首领。百夫长刀贡孟之孙。建文三年(1401),祖卒,袭南甸百夫长。永乐五年(1407),入贡方物马匹,钦命升任腾冲千户所(治今云南腾冲县)千夫长兼试千户。请照湾甸州刀景发例,另立衙署,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