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尔腾湖
即“忽汗海”(1488页)。
即“忽汗海”(1488页)。
古城名。位于新疆哈密。分老城和新城。老城(或称镇远城、汉城):康熙五十六年(1717)建。周4里。有东、北两门。城东有水东南流。后颓圮。光绪十二年(1886),哈密通判冯森楷、副将尤在田重修。周3里5
藏语音译。又作仲新。意为“买地”,又作“卖地”。实际是出租性质的土地。以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卖”出,到一定年限再由“卖”地人收回,物款不退。与出租地的差别仅在于此系提前交租。“卖”地人多为较贫困的※
见“楛矢石砮”(2164页)。
唐代南诏行政区划之一。原为唐姚州都督辖地。天宝九年(750),都督张乾陀(张虔陀)激南诏国主阁罗凤反,阁罗凤发兵杀乾陀而据之。初属南诏之云南节度(治云南城,今祥云县云南驿),后云南城成为南诏王直辖的十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满洲八旗组织的序列。居下五旗之前。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为加强对八旗的控制,重新调整八旗次序,定镶黄、正黄、正白诸旗为上三旗,为皇帝亲兵,警卫宫禁,由皇帝亲自控制;
?—1858清朝大臣。字蓉峰。蒙古镶红旗人。道光三年(1823)进士。咸丰二年(1852),任库车办事大臣。三年,调驻藏办事大臣。四年,授镶白旗蒙古副都统,仍留藏办事。五年,以廓尔喀派兵扰边,以兵御之
元朝皇帝于内庭大宴时所着特制衣冠。又作天子质孙服。冬、夏之服不同。冬有11等,夏有15等,衣料精美,饰以珠宝,极为富丽。参见“质孙宴”(1467页)。
苗民起义遗址。位于湖南保靖县境内。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民起义时,以此作为重要阵地。以石筑成,有城墙3道,极为坚固,义军曾屡于此抵御和出击清军。城内尚有当年起义军制作火药的碓、磨等遗物。相传有苗族英雄腊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