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换亲,即双方儿女互为婚姻。以自家女儿嫁给对方为儿媳,又娶对方家女儿为儿媳。此种形式在贫苦牧民中较普遍。程序虽与一般结婚相同,但手续较简便,经济上也较节约。
北魏时高昌王。北魏太平真君三年(442),高昌太守阚爽为北凉宗室沮渠无讳袭击,投奔柔然。高昌为无讳夺据。五年(444)无讳卒,其弟沮渠安周代立。和平元年(460),柔然杀安周,灭北凉,控制高昌,扶立其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居拉索宗东北藏布江畔,为达布地区望族。家族成员于清雍正三年(1725)开始出现于西藏政界。乾隆十六年(1751)收回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没收之庄园。珠巴格桑于二十九年(176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元管户系指过去业已登入户籍而在重新括户时情况没有变化的人户。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僧人。初随阿玉奇汗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受阿玉奇汗派遣,率八人使团取道俄境归国,约于五十一年(1712)春抵达京师,受到清廷礼遇。同年五月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伊屯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所设亦东河卫均作伊屯或伊屯河卫。
景颇语音译,意为“更换女婿的牛”。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盛行转房制,转房不分年龄、辈份,兄死,弟可娶嫂为妻,叔伯亡故,侄亦可娶叔伯母为妻,甚至父死,子可纳父之妾(非亲生母)为妻,因而形成一夫多妻现象。但
部分台湾高山族的称谓。清代亦称“平埔番”。主要散布在台湾西部和北部沿海平原及浅山。因其大多居于较为平坦的地区,故名。过去有人将其分为若干支:凯达加兰人,分布在基隆、淡水及台北附近;噶玛兰人,分布在今宜
云南维西县拉普乡纳西族流行的一种“字”。该地纳西族自称“玛丽玛沙”(即“木里么些”),故名。传说他们是从“妹里拉塔”(木里左所)迁来,至今有八九代,所操语言属纳西东部方言。他们在东巴象形文字中采用了1
见“咸同起义”(1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