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州志
甘肃省方志,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张瓒(云南武定县人,康熙二十四年任河州知州)奉命重修,未见刻本。四十六年(1707),王全臣复重修。是志以河州为主,兼及循化、贵德地区。分地理、食货、建置、灾祥、彝情、官制、选举七门,凡34目。于义例考证颇见疏漏。可作为研究回、撒拉等民族历史及该地区史之参考。今上海辞书出版社藏有张瓒编撰的抄本。
甘肃省方志,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张瓒(云南武定县人,康熙二十四年任河州知州)奉命重修,未见刻本。四十六年(1707),王全臣复重修。是志以河州为主,兼及循化、贵德地区。分地理、食货、建置、灾祥、彝情、官制、选举七门,凡34目。于义例考证颇见疏漏。可作为研究回、撒拉等民族历史及该地区史之参考。今上海辞书出版社藏有张瓒编撰的抄本。
辑译自汉文的西夏文儒学著作。中兴府承旨番大学院学正曹道安集译。写本,蝴蝶装。页面19.5×13.5厘米,面8行,行22—25字。仅存下卷,计36面。分为婆媳、伯叔侄、姑侄女、兄弟、姐妹、夫妻、妯娌、舅
书名。金※王若虚撰。45卷。若虚仕金累官翰林直学士。金亡,微服归里,以家在滹沱河南,自称滹南遗老,以名集。集中有五经辨惑2卷、《论语》辨惑5卷、《孟子》辨惑1卷、《史记》辨惑11卷、诸史辨惑2卷、《新
即“乌由罕”(332页)。
见“炳多优”(1728页)。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
?—前114故匈奴右王。又作禽黎、鸟黎。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从匈奴浑邪王(又作昆邪王)归附汉朝,被封为河綦康侯(又作河綦侯),赐食邑600户。元鼎三年(前114)卒,子余利鞮嗣爵。
参见“内齐托音呼图克图二世”(312页)。
见“札肥河卫”(434页)。
明弘治、正德间万州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万州鹧鸪峒人。黎族。弘治十七年(1504),于鹧鸪、龙吟等黎峒聚众反抗地方官府,击毙前往镇压之海南督备指挥谷泰,乐会、陵水等县黎人相继应之,其势益炽,屡败官军。正
参见“家伍”(19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