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鄂拉氏。初由司辔护军授侍卫。乾隆五十一年(1786),从征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解诸罗围,擒林爽文,赐“巴图鲁”号。继从征廓尔喀,擢二等侍卫。参与镇压苗民起义,擢头等
?—1393北元大臣。又名不颜朵儿只。蒙古族。元末任知枢密院事、平章,封国公。明洪武三年(1370),元惠宗(顺帝)卒,继事北元大汗爱猷识理达腊,官太尉。七年(1374),遣使至大同,表示欲降明,太祖
指黄口小儿。历代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参见“老”(686页)。
见“赤驹”(1011页)。
见“东沃沮”(512页)。
见“忽汗河”(1487页)。
见“姜戎”(1761页)。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书名。又称《李蜀书》。晋常璩撰。9卷。一名《汉之书》,《隋书·经籍志》著录,为10卷。《史通·古今正史》:“常璩撰汉书10卷,后入晋秘阁,改为蜀李书”。故有《汉之书》10卷与《蜀李书》9卷之别。流传不
见“巴勒滚”(4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