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女真国书摩崖
见“女真字海龙摩崖”(148页)。
见“女真字海龙摩崖”(148页)。
即“完颜”(1146页)。
?—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萨克达氏。雍正四年(1726),由官学生考授内阁中书。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和山西巡抚。乾隆十七年(1752),以令富户出资抚恤平阳灾民罪革职。二十年(1755),以
?—635隋代吐谷浑可汗。又作允伏,号步萨钵。※世伏弟。开皇十七年(597),兄被国人杀害,嗣立。遣使赴隋,表陈废立事,并请依吐谷浑“兄死妻嫂”风俗,娶嫂隋之光化公主为妻,获许。此后,与隋通好,“朝贡
中国伊斯兰教虎夫耶的分支门宦之一。又称“华寺派”、“花寺派”。因其所建清真寺砖刻木雕,玲珑巧绝、漆彩粉染、图案艳丽、故名为“花寺”。该派遂称“花寺门宦”。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与哲赫林耶(时称“新
? —1911清末将领。满洲正红旗人。姓他塔拉氏。字公颖、伯愚,号廓轩、迂庵、穷塞主。陕甘总督裕泰孙,四川绥定知府长敬子。世居扎库木。幼颖异。光绪六年(1880)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数上书言事。累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1211—1279元朝大臣、政治家。全名赛典赤·赡思丁·乌马儿。阿拉伯语“赛典赤”,意为“荣耀的圣裔”,“赡思丁”意为“宗教的太阳”,“乌马儿”意为“长寿”。回回人。出生于中亚布哈拉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出身宗教世家。祖、父皆善写阿拉伯文经书。幼承家学,研习《古兰经》及阿拉伯文书法。刻苦努力,历年不辍。继承遗矩,博采众长,成一家风格。且毛笔、改兰书法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面值1.5钱。含纯银约75%,1909年铸造。较其余银币重量轻,质地较好,系以西藏民间银两打制而成。与“九松西著”、“甘丹颇章”、“觉阿尼西”4种银币通称“章噶噶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