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延泰
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萨尔都克氏。雍正元年(1723)正月,由理藩院笔帖式授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额外侍郎、署太仆寺卿、内阁学士、参赞大臣。十年(1732),授理藩院侍郎、镶红旗蒙古都统。十一年,同喀尔喀札萨克图汗等议驻兵备边。十二年,署工部侍郎,兼上驷院事。乾隆二年(1737),升理藩院尚书、镶蓝旗蒙古都统,命军机处行走。十六年(1751),任方略馆副总裁。二十一年(1756),受命赴北路军查办军务。二十五年(1760),以过革理藩院尚书职。旋授理藩院侍郎。
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萨尔都克氏。雍正元年(1723)正月,由理藩院笔帖式授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额外侍郎、署太仆寺卿、内阁学士、参赞大臣。十年(1732),授理藩院侍郎、镶红旗蒙古都统。十一年,同喀尔喀札萨克图汗等议驻兵备边。十二年,署工部侍郎,兼上驷院事。乾隆二年(1737),升理藩院尚书、镶蓝旗蒙古都统,命军机处行走。十六年(1751),任方略馆副总裁。二十一年(1756),受命赴北路军查办军务。二十五年(1760),以过革理藩院尚书职。旋授理藩院侍郎。
见“投充”(1058页)、“投充地”(1058页)。
即“倭赤”(1888页)。
①北燕冯跋年号。409—430年,凡22年。 ②南北朝时期柔然伏古敦可汗豆仑年号。485——492年,凡8年。 ③辽圣宗天辅皇帝耶律隆绪年号。1021——1031年,凡11年。 ④(?——约1425)
佤语音译。“克里姆”意为“大伙做”,“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合伙耕种的称呼。佤族社会虽以个体家庭为经济单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户联合耕种,其原因有:耕地为双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种子或
见“乌古斯可汗的传说”(354页)。
?—1790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号额尔克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玛木特玉素普次子喀喇玛特和卓孙,※布拉呢敦、※霍集占从叔父。早年被准噶尔贵族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十六国时期冉魏太子。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开国主※冉闵子。以父为后赵石虎养孙,遂以石为姓。后赵青龙二年(350),父废杀赵帝石鉴,自立为帝,复姓冉氏,立为皇太子。冉魏永兴三年(352),父出
准噶尔地名。位于今新疆额敏县西南一带。汉时为匈奴右地,魏时隶属乌孙,后相继为高车、突厥、葛逻禄等占据。准噶尔部据有西北地区时,以其地广阔饶水草,为杜尔把、阿克巴、推素隆、伊克胡拉尔、赉吗里木5集赛驻牧
汉语俗称。佤语称水鬼为“翁木”。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地区每年较大的一种宗教活动。佤族居于山区,靠用竹子搭成水槽引山泉入寨供人畜饮用,其次耕种多为旱地,水对他们至关重要。每年正月初,每个村寨都祭水鬼,除杀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