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1218金朝将领。女真族。本姓包氏。临洮府第五将突门族人。袭父包永职,为本族都官。章宗泰和(1201—1208)间,充绯翮翅军千户,随军攻宋,取川寨及祐州、宕昌、辛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1513明正德年间苗民暴动首领。铜仁(今贵州铜仁)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龙麻阳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龙真支援,抗击明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元二十七年(1290),太宗第三子阔出之孙合带(又作哈歹)受封。
见“迈达哩胡土克图”(742页)。
即“完颜斜捻阿不”(1167页)。
见“杨吉努”(972页)。
见“萧蒲离不”(2002页)。
?—402后秦将领。羌人。后秦弘始四年(402),与狄伯支等率步骑4万伐北魏,军至河东,姚兴亲率兵4.7万自长安赴援。攻克乾城,据柴壁,后魏大军至,截汾水,秦军粮竭矢尽,姚兴援军又惮而不进,遂与麾下3
见“楚琥尔乌巴什”(2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