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子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西夏宗室,党项族。惠宗时大臣李景思子。通蕃汉文字,有才思,善歌咏。始任秘书监,继擢河南转运使。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以先世功晋舒王。在韦州任监军时,因私受吏民钱财,受其兄李仁忠遗书责之,勉以为官
见“莽苏尔”(1821页)。
即“者舌”(1348页)。
蒙古语“古尔板”和藏语“索尔马”的叠称,即“三河”(46页)。
见“忽鲁合真”(1490页)。
书名。(英)约翰·弗·巴德利著。1919年伦敦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卷。上卷置有献词、卷首画的构思和含义、序言、导论,部分俄国档案原件、参考书目、索引、蒙古和喀尔木克王公世系表。导论分3部分:概述、历史
见“哀册”(1717页)。
参见“砍戛”(1614页)。
地名。又作费阿拉。满语音译,“佛”意为“旧”,“阿拉”意为“平岗”,合译为“旧平岗”。在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东南二道河村南山岗。辖境东临鸡鸣山,南界哈尔萨山,西达烟筒山接连凤凰岭。明万历十五年
?—1286元代高昌畏兀儿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曾孙,※马木剌的斤之子。至元三年(1266),父卒,受世祖忽必烈命,嗣位亦都护(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奉命收抚因遭海都之乱而离散的畏兀儿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