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哀册”(1717页)。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其辖境“东至孟琏,南至孟定,西至潞江,北至大侯”,即今云南镇康县境及其附近地区。旧名石甸,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镇康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
新疆哈萨克族旧婚俗之一。意为“转房”。妇女结婚后,如丈夫病死,要求改嫁,一定要先嫁丈夫兄弟。如无兄弟,则须嫁亡夫的叔伯兄弟,只有本家族无人娶时,方能嫁本氏族其它成员。因女子嫁至夫家,不仅为夫家中一员,
我国壮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早在南宋时期,壮族地区民间就流传着一种“方块壮字”或叫“土俗字”。这种字是在汉字基础上创造的,使用范围不广,也无统一规范,壮族民众多使用汉文。1955年创制了拉丁
官名。唐置,唐中期于禁军之6军中各置1人任之,位在大将军之下。西夏建国初于十二监军司内设之,以党项贵戚豪右领其职,分正、副。高一级称都统军。金代亦置统军司,督领军马,有统军使,副统军等官。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尔拉山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女真首领巴思答木、咬纳等5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以巴思答木、咬纳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在前苏联境内结雅河右侧与黑龙江之间阿剌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光绪十九年(1893),任安徽按察使,迁贵州布政使。二十年,署贵州巡抚。次年,实授。著有《吏治集事》。
见“哈喇忽剌”(1642页)。
藏语音译,意为“外相”。吐蕃官名。《唐书·吐蕃传》则称“悉编”。为专管吐蕃外事活动的一般官员。其上有大外相,称“悉编掣逋”,与《唐蕃会盟碑》之“纰论伽罗笃波”(意为“外相同平章事”)相当。重大外事由大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