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明、清各朝与甘、青、藏等诸民族以茶易马的经济交流活动。始于唐德宗(779—805在位)年间唐王朝与回纥的贸易。初因马匹来源无保证,交换只是零星进行,无专门管理机构,也未形成一定制度。宋初,因与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包维翰著。民国二十三年(1934)成书。铅印,1册。全书分18部分;一卓索图盟7旗;二哲里木盟10旗;三昭乌达盟13旗;四锡林郭勒盟10旗;五乌兰察布盟6旗;六伊克昭盟7旗;七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部。札萨克驻席喇希尔哈苏,会盟于哲里木盟。其地元时为辽王乃颜分地,明入于科尔沁。明末,部长奥巴弟布达齐随兄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被封为多罗札萨克图郡王
节日名。契丹语音译,“陶里”意为“兔”,“桦”意为“射”。契丹语的语序是谓语置于宾词之后,合译为“射兔”。契丹民俗以三月三日为上已节,此日刻木为兔,分队走马射之。先中者胜,负队下马列跪进酒,胜队马上饮
解放前云南红河南岸的红河、绿春、金平和江城等县保存的大小封建土司总称。计有思陀、溪处、落恐、瓦渣、左能、猛丁、纳更、稿吾卡、瓦遮、猛弄、猛喇、者米、茨桶坝、五邦、五亩、纳楼、宗巧、上亏容、下亏容等,多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鄂伦春族旧时住屋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俗称“土窑子”。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解放前冬季多住这种房。其构造是:在地上挖一长方形、一人多深的坑,上以圆木搭盖,铺以蒿草,培土踩实。坑内有冷铺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2月7日(清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清朝分界大臣、巴里坤领队大臣沙克都林扎布和俄国全权大臣、费尔干纳省副省长麦登斯基在喀什噶尔签订。此约为※《中俄改订条约
旧时朝鲜族民间的互助组织。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始于17世纪中叶。按内容可分为农务契、婚姻契、治丧契、兴学契、石匠契等。农务契,是指组织缺乏劳力或耕牛的农民共同从事开荒整地、修渠灌溉、插秧除草等生产劳动。
见“颉利俱利薛沙耽弥可汗”(2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