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总论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臣、和约、战时公法、局外国应守之例、待野人法、会议兵法以息兵争等。是书内容简略。但译文流畅,亦为可参考之书。有江南制造局本。
见《孙氏医案》。
十卷。不著撰人。书前方孝孺序称,宋端平中,邵武李文子尝仕于蜀,搜采史传,起秦取南郑,至宋平孟昶,上下二千年事之系乎蜀者,为书十卷云云,世遂题为李文子撰。又,宋端仪《考亭渊源录》有李文子,字公瑾,光泽(
二卷。庞鸿书(?——1915)撰。庞鸿书字郦亭,江苏省常熟人。清末进士,曾参与镇压义和团,又以御史出抚湘、黔。工经史,精音韵,在官时亦著述不辍,曾著有《读水经注小识补》、《元和郡县志》、《四十七镇图说
一百五十四卷,明何乔远纂。何乔远,福建晋江人,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授刑部主事。累擢礼部郎中,后因触犯宦官,被谪为广西布政司,不就归里,泰昌年间,召为太仆少卿,崇祯二年,再次引归。居家期间,博览
一卷。清王庭(1607-1693)撰。王庭,字言远,号迈人。嘉兴(今属浙江)人。顺治六年(1649)进士。官至山西右布政使。六十一岁辞官,归乡闲居。王庭少年能诗,曾与堂兄王翃以诗唱和,颇得称赞。后宦游
见“中州乐府音韵类编”。
一卷。清陈鼎(详见《东林列传》)撰。是书是一部专记奇异之蛇的著作。全书共有六十三则,所记之蛇,大多都产于蛮荒之地,书中也多怪异之谈,不足为信。其中五十三则以后,全部抄录《山海经》之文以为己说,虽不足取
三卷。宋钱乙(1035-1117)撰。阎孝忠(生卒年不详)整理。钱乙,字仲阳,祖居钱塘(今属浙江省),后迁郓州(今山东省郓城县),是为郓人。幼年孤苦,稍长读书,随姑父吕氏学医,曾治愈公主及皇子病,而授
无卷数。徐越撰。徐越,清江南山阳(今陕西山阳县)人,字山琢。顺治壬辰(1652)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在谏垣十三年,条奏皆关大政,言漕河事先后十六疏,历陈淮黄分合变迁,及两河冲决,州县被灾状,迁兵部督
三卷。战国时尸佼(约前390一330)著。关于尸佼的事迹,史书记载极略。《汉书·艺文志》中杂家类列“尸子二十篇,尸佼著。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史记·孟荀列传》:“楚有尸子长庐”,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