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五卷。清陆葇(1630-1699)编。陆葇,原名世枋,字义山,一字次友,号雅坪,浙江平湖县人。康熙六年(1667)进士,管内秘书院典籍。召试“博学鸿儒”一等,授翰林院编修,分纂《明史》。后奉命值南书
三卷。作者不详。据《新唐书·艺文志》第四十九:“韩延夏侯阳算经一卷”。可知原本《夏侯阳算经》已佚,韩延(约隋时人)用己说纂入原书之内成为今本。在卷上“明乘除法”节中“夏侯阳曰”以下约六百字当是原本之作
八卷。明徐三重(生卒年不详)撰。徐三重字伯同,松江(今属上海)人。万历进士,授刑部主事。任职三年,后以病告归。家居四十余年,以论学著述为业,学者称鸿州先生。著作较多,有《庸斋日记》、《余言》、《兰芳录
二十七卷。金刘完素(详见《素问玄机原病式》)撰,明吴勉学等编校。又名《刘河间医学六书》。吴勉学字肖愚,歙县(今属安徽省)人,辑有《痘疡大全八种》等书。此书初刊于金大定二十六年(1186),为吴氏辑金元
十卷。附九边考 一卷。原题明古宣张一龙云昭撰。张一龙始末未详。此书前有周镳、詹应鹏《序》、《自序》,及其子张思琳所撰《武库纂略述略》各一篇。《述略》谓有明一代文运之隆,迈越前代。而于武略一道甚不讲求。
十五卷。明李堂(1462-1524)撰。李堂,字时升,号堇山,鄞县(今浙江宁波市)人。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累官至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著有《堇山集》。是集因鄞县有赤堇山,而李堂曾居于其侧,
《易纬》之一。已佚。撰者不详。《周易乾凿度》有郑康成注与《乾坤凿度》本二书。晁公武一并指为仓颉修古籀文,误并为一本。《永乐大典》便合加标目。考之《宋志》,有郑康成注《易乾凿度》三卷,但不及《乾坤凿度》
一卷。清焦袁熹(1661-1736)撰。袁熹字广期,号南浦,清江苏金山(今上海金山)人,康熙丙子(1696)举人。曾协助王鸿绪撰《明史稿》,后以议不合离去。著有《此木轩全集》等。他取《春秋》中邾、莒、
八卷。宋王安礼(1034-1095)撰。王安礼,字和甫,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王安石之弟。嘉祐六年(1061)进士。历官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尚书左丞。迁资政殿学士,知太原府。王安礼政治上反对王安石
四卷。英国哈士烈(生卒年不详)撰。美国嘉约翰(详见《医理略述》)、沈阳孔庆高(生卒年不详)同译。嘉约翰先译《体质穷源》一书,但只论及人体,未论及人体之功用。故又译此书,既论人体,又论功用,分为十章,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