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评辨正
四卷,清黄鹏扬撰,作者生平事迹见前《读史吟详》条。《史评辨正》一书取历代史评,论断其是非。每条之前都先列出前人之语,其次再申明作者自己的看法观点。书前自序所论评史中有“三病”、“四宜”等说,颇为切中历代史评之要害。但书中作者自己也争无关得失之处,亦难改迂儒论古之习。此书为福建巡抚采进本。
四卷,清黄鹏扬撰,作者生平事迹见前《读史吟详》条。《史评辨正》一书取历代史评,论断其是非。每条之前都先列出前人之语,其次再申明作者自己的看法观点。书前自序所论评史中有“三病”、“四宜”等说,颇为切中历代史评之要害。但书中作者自己也争无关得失之处,亦难改迂儒论古之习。此书为福建巡抚采进本。
二十卷,首一卷,附图一卷,清张梓修,张光杰纂。张梓,陕西宜川人,附贡,官咸丰知县。张光杰,字俊甫,本县人,岁贡,候选训导。邑向无志,明天顺时施州童昶撰《大田所志》,经兵燹无存。同治二年(1863)张梓
一卷。清江藩撰。江氏已有《隶经文》,此书为其续编。凡论《尚书》四篇,论《春秋》一篇,与阮侍郎书一篇。其《顾命康王之诰辨》引申江艮庭之说,以驳苏轼。其《尚书今古文辨》认为所谓今古文,乃篆隶之别,经文无异
七十六卷。清伯麟(?-1833)等奉敕编,伯麟,清大学士。满洲正黄旗人,由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道光三年调任兵部尚书。是书分“八旗处分则例”和“八旗绿营处分则例”。八旗处分则例分为公式、选举、考劾、限期、
一卷。清茆泮林(生卒年不详)撰。泮林已有《毛诗注疏校勘记校字补》,已著录。泮林著此书的目的,是因为《吕氏春秋》十二纪正文及注,各纪后人改易。同人毕沅所校,只据《礼·月令》,而《朱子经传通解》附注吕本,
一卷。清许孟娴撰。许孟娴,生卒年不详,字静宜,江苏太仓人,李春海之妻。清代画家、诗人。喜吟咏,善书法,工写墨竹。此书前有道光十九年(1839)其同族之弟许廷浩、及邵松年、钱绥槃所作序言,有季锡畴、丁钧
不分卷。清黄本溥撰。黄本溥字以行。湘乡人。此书前有自序。说明著此书的目的是“于易学之源流、河洛之精蕴、先后八卦之象数,慎思明辨,力求昭晰。俾学者豁然于天人合一之旨,致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故书中多以
一卷。无撰人名氏,清任大椿辑本。是书《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未著录,不知何时人所撰。清任大椿据玄应《一切经音义》辑录四则以成此编。考之玄应《音义》,任书未录者尚多。由
十一卷。明何瑭(1474-1543)撰。何瑭字粹夫,号柏斋,怀庆(今河南沁阳)人。弘治年间进士及第,初为翰林修撰,以不屈刘瑾,出为开卅同知,后官至南京右都御史,谥文定。著有《医学管见》(已著录)《柏斋
①九卷,清盛治纂修,丁克扬增修。丁克扬,字琴溪,浙江萧山人,进士,官通城知县。县志自宋熙宁升镇为县后,邑人何隆于明弘治六年(1493)创修,万历二十六年(1598)邑人舒大猷续修,崇祯九年(1636)
四卷。清周之翰撰。周之翰字翙廷,湖北广济人,诸生。本书是周之翰为授徒而作,不依经文,专门解说地理,所说凡冀州二十六条,兖州九条,青州十一条,徐州十四条,扬州八条、荆州十四条,豫州十五条,梁州二十条,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