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水浒传》。
一卷。清苏本洁撰。本洁字幼清,江苏常熟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举人,曾任兴化知府。作者认为,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颇有未尽之处,故撰此编。本书重在推求文句、体味语意,而少有引据考证,所以以“补义”
一卷。即清贺性灵所撰《三益斋离骚注》。此书扉页题《离骚经》三字,边题“古汲郡三益斋贺氏读本”,清史艺文补编称《三益斋离骚注》。清咸丰九年(1859)吴门刻本,东北师范大学藏。
一卷。清陆莘行(生卒年不详)撰。莘行字缵任,浙江钱塘人,陆圻女。该书记其父陆圻与查继佐、范骧等,涉嫌庄廷钱文字狱案,得脱罪获免,遂变更姓名,四方云游,不知所终。现存《痛史庄氏史案》附刊本、古学汇刊本、
二卷。清陈运熔(详见《大学俟》)撰。是书以《章句》第一章为首章,第二章为第一章,又并第三第四第五章为第三章,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章为第四章,又以“诚者自成”至“纯亦不已本”为第二章。凡《章句》三
清刘廷玑(约1676前后在世)撰。生平详见《葛庄诗抄》(辞目)。是集为刘廷玑在淮徐道为官时所作之诗。分年编次。所录上起康熙十六年(1677)下迄康熙五十一年。后附《补遗》一卷。其诗文辞清浅,“一片性灵
四卷。明朱文(生卒年不详)撰。朱文睢州(今安徽宿县)人。书末有自跋。称书成于正德乙巳。但正德纪年无乙巳。此书每条以古人二事相似者合而论之。亦皆常见之事,其议论亦皆肤浅。
八卷首一卷,清高维岳纂修,魏远猷纂。高维岳,字燮堂,关中人,曾任大宁县知县。县志始于乾隆十一年(1746),为县令大定举人阎源清所修。其书规模粗具,遗事鲜详,其后至光绪年间又百余年莫能继轨,而旧编又已
三十三卷。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阿桂(1717-1797)等奉敕撰。这是满文、蒙古文、汉文三种文字对照的分类辞典。乾隆三十六年(1771)清高宗弘历命傅恒等为圣祖玄烨敕撰的《清文鉴》补注汉字以后,
一卷。清尤澹仙撰。尤澹仙,生卒年不详,字素兰,号寄湘女史,江苏长州(今苏州)人,清代诗人。此书为《吴中十子诗钞》之一。卷首题有:“林屋山人任兆麟心斋阅定,清溪内史张允滋选”字样,有任兆麟及沈持玉女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