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卷。明郝敬(1558-1639)撰。敬字仲舆,号楚望。湖北京山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历任缙云、永嘉二县知县,后擢礼科给事中,迁户科,不久谪为宜兴县丞,终于江阴县知县。事迹附见《明史·文苑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鸣,祖已训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训》。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已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训于王。曰:“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绝命。民有不
见《杨家府演义》。
二卷。明陈大科(约1585年前后在世)撰。陈大科,字思进,号如冈,江苏省南通人。生卒不详。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官至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总督两广。著有《陈如冈文集》。大科为官十数年,为人刚直鲠
不分卷。清王金城(生卒年不详)撰。金城四川巴县人,时当光绪间。此书分上下两编:上篇根据《说文自序》所举转注之例,述其本义及与诸书分界,并将转注字一一胪列出来,以为标准;下篇据曹仁虎《转注古义考》对诸家
四卷。清林春溥(详见《开卷偶得》)撰。《古书拾遗》是林春溥的一部杂考之作,因古代典籍往往因故散佚,但其零章断句,尚有存者,故搜集残篇遗文,以成此书。全书主要搜集《易》、《书》、《周礼》、《诗》、《竹书
一卷。佚名撰。敦煌卷子本,原藏敦煌千佛洞,现在巴黎国立图书馆,编目为敦煌《将来目录》第3349号。该卷算经于1899年5月25日为在洞道士王园箓(?一1931)因洞壁破坏从中发见。1907-1908年
四卷。明黄瑜撰。黄瑜字廷美,生卒年不详,只知其为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生活于景泰、天顺年间,曾于天顺六年官肇庆府知府。需要说明的是,明代另有一黄瑜,亦字廷美,同为景泰、天顺年间人,为黄佐之祖,有《
不分卷。明薛瑄(生卒年及生平不详)撰。薛瑄字德温,号敬轩。河津(今属山西)人。永乐进士,宣德中任御史,因得罪宦官王振,下狱论死,不久得释。景帝嗣位,召任大理寺丞。英宗时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