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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子

五卷。周商鞅(约前390-前338)撰。商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公孙氏,名鞅,故又被称为公孙鞅或卫鞅。曾在魏相公叔痤家做过家臣,后入秦国,辅佐秦孝公。初为左庶长,很快升为大良造。秦孝公十二年(前350),秦孝公迁都咸阳,商鞅继续辅佐秦孝公。在此期间,商鞅在秦国倡导变法,并两次实行变法,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诸如奖励耕织,多生产者可免除劳役;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按军功受爵;推行连坐法等。又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建立君主集权的行政制度,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统一秦国的度量衡,推行丁男征赋办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迅速走向强盛,一时间“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战国策·秦策一》)。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商鞅受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秦孝公死后,商鞅受贵族陷害,遭秦惠王车裂而死。《汉书·艺文志》另有《公孙鞅》一书,已佚。《商子》,《汉书·艺文志》称《商君》,《三国志·先主传》注称《商君书》。《汉书·艺文志》说《商君》有二十九篇,但今仅存二十四篇。《商子》一书并非商鞅一人所著,也有商鞅后学的补充。书中叙述了商鞅的变法主张,提出了耕战、以法治国的政策,认为“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去强》)“国富而不战,偷于内,有六虱,必弱。”(《勒令》)“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去强》)“民之欲利者,非战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慎法》)利用耕战发展势力,将民引导到耕战的轨道上来。《商子》认为,信赏必罚的法治制度是不可缺少的。主张定分(名分)尚公(国家利益),以立法的办法确保耕战政策的实现,用法驱民投身耕战,并主张轻罪重刑。强调统治权力集于君主一人,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提出“坏井田,开阡陌”的主张,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土地私有权。《商子》一书还主张变革,在变中求生路。“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只有变革,才能发展。另外,《商子》对于法的起源及运用也有论述。从《商子》一书,可以了解商鞅在秦国变法时的各种主张、变法的进步意义,确定《商子》一书在历史中的地位。也可以推想出商鞅所推行的法令给人民带来的沉重精神负担和刑罚威胁。《商子》一书元代有刻本,明代有天一阁本及冯觐评校本等许多版本,清代有《四库全书》本及收在《子书百家》中的崇文本。清代的校释本非常多,如孙星衍、孙冯翼所著的《商君书校》、严万里所著的《商君书校》、钱熙祚所著的《商君书校》等等。近人朱师辙著有《商君书解诂》,当代高亨著有《商君书新笺》。1974年出版了高亨注释的《商君书注译》,1982年齐鲁书社出版《商子译注》(山东大学《商子译注》编写组编写),1990年岳麓书社出版《商君书·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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