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则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一卷 野志 一卷。明徐三重(详见《牖景录》条)撰。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家则为其所立规条,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其言酌乎古今之间,如丧礼不得用僧道,而得用纸钱、纸锭之类等。《野志》分十六篇,即端习、祛惑、营业、稽籍、本教、抡交、范内、居身、人道、节用、使令、狎慝、庖馔、服饰、燕乐、戏具,其词多用骈偶,与其所作《家则》相为发明,均属自述家事之类。有旧写本。
见《素问入式运气论奥》。
见《野老书》。
十卷,附《逸文》二卷。宋王应麟撰集,清孙星衍(1753-1816年)补集。孙星衍字渊如,又字季仇,江苏阳湖(今江苏省武进县)人,清代经学家。乾隆间进士,官至山东督粮道。孙氏所学较广,对经、史、文字、音
见《新世弘勋》。
一卷。明张羽(1333-1385)撰。张羽,字来仪,更字附凤,号静居,浔阳(江西九江)人。元末,授安定书院山长。洪武六年(1373),征起,庭对称旨,授大常寺司丞,后兼翰林院,同掌文渊阁。著有《静居集
见《肘后备急方》。
四卷。清张时泰(约1729年前后在世)撰。张时泰字平山,号六可,自称实嬾先生。嘉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均不详。官桐城县知县。时余工诗。本集前有时泰自作小传。该书《四库全书总目》列入存目书著录。
二卷。元黄玠撰。玠字伯成。慈溪(今属浙江)人。生卒年不详。清苦力学,无所不通。周游西湖,东吴兴山水,因卜居弁山。《四库全书总目》评曰:“其诗不为近体,视宋末江湖诸人,唯从事五七言律者,志趣殊高,中多劝
一卷。清法式善(1752-1813)撰。法式善原名运昌,字开文,号时帆,一号梧门。内务府蒙古正黄旗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讲学士,著有数十种书籍。该书记明末清初洪承畴事,自万历
六卷。清陈鸿浩(生卒年不详)撰。陈鸿浩字曼寿,秀水(今浙江嘉兴)人。约嘉庆、道光时人。陈鸿浩生性淡泊,嗜金石文字,隶篆八分皆有法度,一室之间坟典参错,鼎彝斑剥,暇则吟咏其间,不以门外事为意。其诗亦略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