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四库百科>明史

明史

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1672-1755)等修撰。张廷玉字衡臣,号研斋,(或作砚斋)。安徽桐城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改庶吉士,雍正时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居官五十年,卒谥文和。著有《澄怀园全集》三十七卷。清朝顺治二年(1645)下诏设立明史馆,为修撰《明史》进行准备,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开始撰修,至雍正三年(1735)《明史》定稿,乾隆四年(1739)正式刊行,历经95年,是二十四史中修撰时间最长的一部。《明史》先后由张玉书、王鸿绪、张廷玉等任总裁。先后参加撰修者很多,其中以万斯同出力最多。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浙江鄞县人,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黄宗羲的弟子。万氏博学多才,对明史用力尤勤。他不肯入清廷作官,以布衣身份参修《明史稿》。明史馆臣所撰的文稿均由万氏审定,他是实际上的《明史稿》总裁。万氏卒后,王鸿绪在万斯同《明史稿》的基础上修订删补,《明史》大体修成,但仍未完善。特别是清初西南地区和东南沿海一带抗清战争不断,明清之间的关系难于处理,福、唐、鲁、桂诸王的名位问题也使馆臣感到棘手。修史者对当时的文字狱心有余悸,害怕因修史罹祸,故迟迟不敢下笔,这是《明史》一再拖延,不能定稿的重要原因。雍正元年,由张廷玉任总裁,选聘二十五人再次对王鸿绪修订的《明史稿》进行修改删削,又历时14年,至雍正十三年(1735)才最后定稿。因定稿时张廷玉任总裁,故署张廷玉之名。《明史》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目录四卷。记事上起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下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共计277年的历史。本纪记载明朝十六个皇帝的史事,其中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的本纪各分为三卷,宪宗、神宗和庄烈帝的本纪各分为二卷,其余每帝一卷。志分十五目,在二十四史中名目最全,内容也较充实。表分为五类,其中《七卿表》记载明朝官制较详备。列传中分类传二十目,新增了其他各史所没有的类目。未标类目的列传也按人物的类别划分,把相同或相近的列在一起。《明史》撰修时间长,经撰人很多,但体例严谨,内容充实,文字精炼,是二十四史中较好的一部。《明史》版本较多,有武英殿本,江苏翻刻本,同文局本,竹简斋本,百纳本,《四部丛刊》本,《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标点本。

猜你喜欢

  • 八阵合变图说

    一卷。明龙正撰。龙正生卒年不详。《四库提要》云:正,武都人。正德中,莱阳蓝章巡抚四川,驻兵汉中。遣人至鱼复江图八阵垒石。正时在章幕中,遂推演为《图说》,刊于蜀中。此书首述八阵号令,并附八阵图。次述八阵

  • 思理学揭要

    一卷。英国卜道成编译,中国周云路笔述。此书共分引论、论名、论表句及直接推论、论推论式及间接推论、论归纳推测法、论科学法、论谬误七章,章下分段,段下分节,各附原文于下。卷末有中西名目表,以资对照。卷首有

  • 天经或问前集

    四卷。清游艺(生卒年不详)撰。游艺字子六,建宁(今福建建瓯)人。是书分前后二集,此前集。前集就天象日月星辰之运行及风雨雷电霜雾虹霓之类气象问题设问设答,阐明其原由。尤为卓识者,不言占验。全书就历术原理

  • 大拙堂集

    九卷。明杨载鸣(约1551前后在世)撰。杨载鸣,字虚卿,江西泰和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官至通政使。著有《大拙学集》。是集凡九卷。前六卷为杂文,次二卷为诗,末卷则为杂著。杨载鸣为明

  • 铁箫庵文集

    四卷。《诗钞》二卷。清朱春生(?-1824)撰。春生,字如名,号铁门,江苏吴江人。春生少从里中顾蔚云。蔚云工诗文,尝与先人及诗友结竹溪诗社。春生系竹溪七子之一。春生治科举,亦兼通其他。是书内容:文集卷

  • 西域遗闻

    不分卷,清陈克绳纂。陈克绳,号希范,归安(在今浙江吴兴)人。雍正七年(1729)为举人,十一年(1733)为进士,任蜀保县令,随后提升为茂州牧,打箭炉厅同知,官至嘉定知府分巡川东道。《西域遗闻》乾隆间

  • 柘轩集

    四卷。明凌云翰撰。凌云翰,字彦翀,浙江钱塘(今杭州)人,生卒年不详。元至正十九年(1359)举浙江乡试。除平江路(今江苏苏州)学正,不赴。洪武十四年(1381),以荐授四川成都教授。因贡举乏人,谪南荒

  • 冲虚至德真经

    见《列子》。

  • 姑苏名贤小记

    二卷。明文震孟(1574-1636)撰。文震孟字文起,号湛持,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学者。天启二年(1622)殿试第一,授修撰。因疏劾魏忠贤柄权乱政,受廷杖罢归。崇祯元年(1628)召充日讲官。讲筵最

  • 福寿阳秋

    无卷数。清魏博(生卒年不详)编。魏博字约之,江宁(今江苏省江宁县)人。他的著述虽然是杂家之作,但内容比较新颖,有特点。《福寿阳秋》是魏博的一部杂纂之作,此书采取前人格言编成,共分五集,首集为劝善篇,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