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平言
二卷。明曾大奇(生卒年不详)撰。曾大奇字端甫,泰和(今江西省泰和县)人。明神宗之末,朝政败坏,万事丛脞,党争大起,曾大奇针对时弊而撰成此书。分经世、主术、辅臣、明法、责成、富国、赋役、兵制、养兵、庙算、马政、言路、资格、核举、听讼、宦竖十六议,其中辅臣议分为两篇,共十七篇,其体例多指陈时弊,略仿于贾谊之《新书》,而文格又多类似苏氏之《策论》。论明末之弊甚为明确,对了解明末时政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关于如何解决这些弊病则很少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办法,且多为书生之谈。有明刊本。
二卷。明曾大奇(生卒年不详)撰。曾大奇字端甫,泰和(今江西省泰和县)人。明神宗之末,朝政败坏,万事丛脞,党争大起,曾大奇针对时弊而撰成此书。分经世、主术、辅臣、明法、责成、富国、赋役、兵制、养兵、庙算、马政、言路、资格、核举、听讼、宦竖十六议,其中辅臣议分为两篇,共十七篇,其体例多指陈时弊,略仿于贾谊之《新书》,而文格又多类似苏氏之《策论》。论明末之弊甚为明确,对了解明末时政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关于如何解决这些弊病则很少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办法,且多为书生之谈。有明刊本。
二十卷。明郝敬(1558-1639)撰。敬字仲舆,号楚望。湖北京山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历任缙云、永嘉二县知县,后擢礼科给事中,迁户科,不久谪为宜兴县丞,终于江阴县知县。事迹附见《明史·文苑
二卷。清胡文英(详见《诗经逢原》)撰。此编首有文英序云:“诗义疑窦极多,集注每云未详,文英究心数十载,详考诸家,略有所得,恐至遗忘,聊录数则而成此书”。今考是书,虽云详考诸家而实未详,亦无所尊,而己见
九卷。明汪机(详见《针灸问对》)撰。汪氏认为滑寿《读素问钞》中采王冰原注过于简略,故重新加以补录,著为此书。此书标目仍依滑寿原书之旧,对所增补部分用“续”字加以区别。分为上、中、下三部,上部为四卷,中
二卷。清鲍之芬撰。鲍之芬,生卒年不详,字浣云,江苏丹徒人,征士鲍皋之三女,刺史徐彬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光绪四年(1878)刊本,附于其夫徐彬著的《海天萍寄腾草》一书之后,封里有王文治所作跋语四行,及
见《亢仓子》。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一卷。清龚守正(见《自述年谱》)撰。该书记其家史,自先世谱牒,直至伯叔兄弟,旁及姻戚,中纪本身仕官经历。书中间涉神怪。现有石印本。
五十二卷,首一卷,末一卷。清金吴澜、李福沂修,汪堃、朱成熙纂。昆山为县,始于梁代,自元代方升昆山为郡。清雍正三年(1725),分昆山之地置新阳县,于是有乾隆十六年(1751)张予介等修《昆山新阳合志》
一卷。汉扬雄(前53-后18)撰。清马国翰辑。扬雄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西汉文学家、哲学家、语言文字学家,著有《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法言》、《太玄》、《方言》、《训纂
五十九种,五十九卷。不著编辑者姓名,但前有湖南漫士小引,可能即为湖南漫士所编辑,而湖南漫士之真姓名及生平事迹又不可考知。《水边林下》收先秦至明零星小品,以唐、明两代为最多,唐人著述十三种,明人著述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