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山房自订年谱
一卷。清曹锡龄(详见《汾阳曹氏志传合刻》)自述。此谱作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时谱主六十八岁,止于十七年(1812年)。谱主曾学于朱筠、纪昀、钱大昕等著名学者,而与翁方纲、邵晋涵、洪亮吉等人为友。故谱中时有论经、论理学、论文、论诗语。此谱仅存稿本,藏于北京图书馆。
一卷。清曹锡龄(详见《汾阳曹氏志传合刻》)自述。此谱作于嘉庆十三年(1808年),时谱主六十八岁,止于十七年(1812年)。谱主曾学于朱筠、纪昀、钱大昕等著名学者,而与翁方纲、邵晋涵、洪亮吉等人为友。故谱中时有论经、论理学、论文、论诗语。此谱仅存稿本,藏于北京图书馆。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二卷。明林有麟(详见《青莲舫琴雅》条)撰。此书成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杂采儒先格言及二氏因果报应之语,汇为二卷。书首有许乐善序,称此书“撷菁华于三教,漱芳润于百家。”由此知其内容杂以释、道诸
一卷。清罗士琳(详见《四元玉鉴细草》)撰。《三角和较算例》写于1840年,是罗士琳以天元术演三角形解法的研究成果。全书共有三部分,分为三“例”,每例八题,每题四术,共二十四题九十六术,各术均以天元一术
十二卷,首一卷。清丁灿修,王堉德纂。张煐续修,范瀚文续纂。丁灿,湖南汉县人,曾任故城知县。王堉德,汉守镶白旗人,曾任故城县教谕。张煐,浙江嘉兴人,监生,曾任故城县知县。范瀚文,清河人,举人,曾任故城县
① 又作《宋景文公笔记》、《宋景文笔记》。三卷。北宋宋祁(998-1061)撰。宋祁字子京,安州安陆(今属湖北)人,后徙雍丘(今河南杞县)。天圣进士。历国子监直讲、太常博士、同知礼仪院、尚书工部员外郎
八卷、清吴乔(1611-约1695)撰。吴乔一名殳,字修龄,江苏太仓人。入赘昆山。平生喜论诗。是书为所撰论诗文。其对为诗有一番譬喻称,意喻如米一般,“文喻之炊而为饭,诗喻之酿而为酒。文之措词必副乎意,
二卷。清叶德辉(详见《周礼郑注改字考》)撰。作者鉴于《春秋》三传人名,异文颇多,于是博引诸书,详加考证,订正其中的舛误。该书征引广博,《诗经》、《尔雅》、《礼记》、《战国策》、《史记》以及各家注疏都加
十卷。清陈应麐(生卒年不详)撰。陈应麐原名应明,宁缙英,莆田(今福建莆田县)人。本书为科举答策而作。共十篇,每篇又各设子目。所采皆明人类书。错误之处也较多。
三十种,九十四卷。清胡珽(1822-1861)编。胡珽字心耘,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其父胡树声为清代藏书家,所藏多宋元旧本,共千余卷,其藏书室名为“琳琅秘室”。胡珽继承其父遗志,取旧藏之书,以及自己所
二卷。清代程大纯撰。程大纯字汉舒,孝感(今湖北中部)人,官至黄冈县教谕。此书是作者讲学时的笔记。全书认为陆王一派学说虽有些“矫枉过正”,但与那些“口耳之学”相比,还是有许多可取之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