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惠,字元锡。英德人。明成祖永乐十五年(一四一七)举人,隐身不仕。事见清同治《韶州府志》卷三四。
河东解人,字思敬。柳靖弟。博览典籍,兼善辞令,有经世之才。初仕于后梁,为萧参军。累迁至鸿胪卿,曾劝萧岿依北周,得安保一隅。及文帝受禅,庄数入朝,帝深加慰勉。梁国废,授开府仪同三司,除给事黄门侍郎。庄明习旧典,雅达政事,凡所驳正,帝莫不称善。后为饶州刺史,有能名。卒于官。
白纯素(一三七五——一四二二),字尚质。乐昌人。明成祖永乐三年(一四零五)举人,历官至南京大理寺评事。民国《乐昌县志》卷二三有传。
周晋(生卒年不详),字明叔,号啸斋,其先济南(今属山东)人,自祖秘起寓居吴兴(今浙江湖州)。晋于绍定四年(1231)官富阳令。嘉熙末淳祐初,为福建转运使干官。累监衢州、通判柯山。宝祐三年(1255),知汀州。晋富藏书,工词。词作多散佚。《绝妙好词》卷三载其词三首,分别为《点绛唇》,《清平乐》,《柳梢青》。
一名正。十六国时前秦略阳清水人,或云济阴人,字文业。仕苻坚,由著作郎累迁武威太守。坚有过,辄以诗谏。官至秘书侍郎。坚死,遁迹商洛山,专精经律以终。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