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合参
法医著作。1卷。清郎锦骐(静谷)辑于1829年。此编有助断狱者作为参考。郎氏广收前人有关论述,并结合个人检验心得,仿照人体骨骼,镂为木偶两具,并逐一标识名称,作为检骨者之参考。今存清刊本。
法医著作。1卷。清郎锦骐(静谷)辑于1829年。此编有助断狱者作为参考。郎氏广收前人有关论述,并结合个人检验心得,仿照人体骨骼,镂为木偶两具,并逐一标识名称,作为检骨者之参考。今存清刊本。
古代下胎毒法之一。取黄连捣碎,用水浸泡出汁,时时滴儿口中,婴儿初生,体内蕴有胎热,或值夏季气候炎热之时宜用之。有清热解毒的作用。
【介绍】:见黄岩条。
见《证治准绳·幼科》集八。即紫金丸第二方,见紫金丸条。
相气十法之一。诊察病人面部颜色的润泽与枯槁,以推断疾病的预后。《望诊遵经》:“泽者主生,夭者主死。将夭而渐泽者,精神复盛,先泽而渐夭者,血气益衰。”
重,重复,已经发汗而再次用汗法治疗,称重发汗。《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此必两耳聋无所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巳,阴疼。”发汗过度则耗损津液或阳气,故
见《临证指南医案》。为天麻之处方名,详该条。
【介绍】:唐代医生。撰有《五脏论》1卷,已佚。
出《吴普本草》。为水苏之别名,详该条。
同一病证,可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或由于病情的发展,病型的各异,病机的变化,以及用药过程中正邪消长等差异,治疗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治法。《素问·五常政大论》:“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
是一种与病气上下相反的治法。《素问·五常政大论》:“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指病证的表现、部位偏于上,从临床主证所在部位以下的脏腑或体表,用药物或针灸进行治疗。如呃逆、反胃由于阳明府实者,用承气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