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足阳明之经筋,统管眼之下部。隋·杨上善《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三:“足阳明之筋起于中三指……阳明则为目下纲。”
出《徐表南州记》。为补骨脂之别名,详该条。
尿道外口。
见《云南中草药》。为红紫珠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陈耕道条。
【介绍】:见陆以湉条。
病证名。即蛔虫病儿感染痧毒而致蛔结之证。小儿素患蛔虫病,因痧毒内犯,致蛔死而与肠中糟粕相结,引起腹中大痛,大便不通。宜用三棱针刺腿弯、臂弯痧筋上,流出紫黑毒血;另用大黄芒硝煎汤稍冷服之,下其死蛔与宿粪
【生卒】:1549~1613【介绍】:明代著名医家。字宇泰,号损庵,自号念西居士。金坛(今江苏金坛)人。曾任翰林院检讨等官职,因上书抗御倭寇事被降职,后来称病还乡,罢官后,在家乡研究医学,并为人治病,
病证名。多因气滞、寒阻,经脉血行涩滞,瘀阻冲任胞脉,积久而成经闭。症见经闭不行,小腹疼痛拒按。治宜活血祛瘀,通经。方用膈下逐瘀汤。偏于气滞者,重用乌药、延胡索、枳壳、香附;兼寒者,加肉桂、炮姜。或用血
见小儿推拿秘旨条。